上饶中院伪造执行裁定400万元,责任人未追责

来源:今日快报     时间:2022-07-06 17:04:51     

  10年前,江西省上饶市中级法院伪造已执行款400万元,致使唐恒耀至今未拿到执行款,责任人没有追责。

图为伪造已执行400万元的执行裁定书

  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。2008 年7月至2010年2月,玉山县居民练海军向唐恒耀借款486万元。后唐恒耀多次要求归还,均以种种借口拒绝。后唐恒耀起诉到法院。

  2011年12月14日,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饶市中院)判决练海军十五日内偿还唐恒耀借款486万元。

  唐恒耀依据已生效民事判决书,向上饶市中院申请执行。2013年6月8日和2014年4月14日,上饶中院两次作出执行裁定,要求练海军偿还借款486万元。

  2020年,唐恒耀提出执行异议申请,上饶市中院指定广信区法院执行,要求练海军归还唐恒耀486万元。

  2021年1月27日,唐恒耀去广信区法院询问执行一事。法院相关人员称,练海军已偿还你400万元借款,就剩下86万元没偿还。

  在广信区法院执行案卷里,意外发现2013年12月5日上饶市中院【(2013)饶中执字第17-9号】一份执行裁定书。

  该执行裁定书称,本院在执行唐恒耀与练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经申请执行人唐恒耀书面申请,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本案执行标的486万元本金及判决书中确定利息,已执行400万元,未执行到86万元及利息。依法裁定终结本院(2011)饶中民一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。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,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
  查阅该裁定书发现,审判长张文中,审判员周富华,代理审判员万利剑。

  调查发现,该裁定有三大错误:一是申请执行人唐恒耀未书面申请;二是已执行400万元从何而来;三是唐恒耀作为申请执行人,不知道有该份裁定,唐恒耀未收到400万元执行款。

  唐恒耀发现并多次信访后,上饶市中院才把这张伪造的400万元执行裁定作废。2021年3月18日,上饶市中院再次作出(2021)赣11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,纠正并恢复执行标的486万元。

  唐恒耀无奈地说,上饶市中院执行已乱到这种程度,不把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当回事,现练海军财产已转移,根本执行不了,执行人损失谁来承担。

  调查发现,练海军向唐恒耀借款486万元,与唐恒耀和练海军的江西省日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日景公司)《合作开发协议》有关。

  2006年3月起,唐恒耀在日景公司担任工程总监。2008年11月24日,唐恒耀与日景公司董事长练海军签订《合作开发协议书》,约定双方合作开发日景汇鑫城13、14号楼项目。

  2011年5月,唐恒耀因日景公司拖欠其紫金城垫资及练某向其借款一事,向上饶市中院起诉。几日后,日景公司也向上饶中院起诉唐恒耀,要求解除日景汇鑫城13、14号楼项目的《合作开发协议书》并附带赔偿。

  经查,唐恒耀已经履行协议书中所约定义务,不存在违约、违法行为。日景公司在明知解除合作开发合同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下,向法院申请撤诉。

  在2012年6月14日调解后晚上,唐恒耀发现《合作开发协议》原件丢失。后上饶市中院在《合作开发协议》复印件上加盖“上饶中院民一庭”的封口章和“与原本核对无异”的骑缝章,证明《合作开发协议书》的有效性,以及已履行合同义务。唐恒耀因《合作开发协议》原件丢失,被日景公司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告上法庭并被关押。2015年11月6日,唐恒耀被羁押345天后无罪释放。2016年11月18日,唐恒耀收到赔偿金83593.5元。

  唐恒耀说,虽然还他清白,但对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办案存在异议。鄢永华作为审判长,在庭审时对《合作开发协议》真实性都没有异议。后因我原件丢失,鄢永华在我《合作开发协议》复印件上加盖“与原件核对无异”的骑缝章。在调查《合作开发协议》原件情况时,鄢永华在录口供时撒谎说没见过该原件。可以想象这位开发商的“能耐”?

  唐恒耀还说,玉山县公安局原局长、现上饶市政法委副书记张海风涉嫌收受巨额贿赂,干预民事纠纷,暗箱指挥,后制造冤假错案,还涉嫌滥用职权,串通收买、违法查封资产、造成我巨大损失。唐恒耀还说,上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明涉嫌受贿并指示案件相关人员作伪证,无视公正。据调查,去年5月,政法队伍整顿教育期间,唐恒耀实名举报上述问题。与此同时,唐恒耀还对玉山县和上饶市相关法官涉嫌枉法裁判进行举报。

  近期,举报人唐恒耀致电上饶市纪委,相关人员表示,此案正在办理中,届时会正式反馈。此事将继续关注。(王珂)

  原链接:http://cn.baijieit.com/2022/0612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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